原本是個平常的周間夜晚

下午5點半下班回到家,馬不停蹄的先洗第一波碗盤 (午餐的碗盤和上班上課完帶回家的水壺)、接著吃晚餐切水果,飯後洗第二波碗盤 (宅配晚餐的餐具和晚餐的碗盤),邊洗碗還順便煮水,反正都在廚房忙,順便顧火;

接著趕7點出門,平常是由我載承哲 (11y10m,小六) 上直排輪課,但今天我要去復健,所以改阿爸接送,

而今天晚上復健門診的病友特別多,以致於整個療程做下來,竟也超過1小時,回到家都已經8點半了,

這時才有半小時的休息時間,因為等會兒9點多承祐下課回家,我又有第三波碗盤要洗,同時承哲也溜完直排輪回家,接著還有一大桶衣服要洗 (必須等孩子們洗完澡才能洗衣服),

洗衣機洗一趟衣服大約1個半小時,也就是我必須等到將近晚上11點才能晾好衣服,這才能打卡下班

(這1個半小時的洗衣服時間,我也沒閒著,總是趁空檔擦一下地板,或是擦一下櫃子,不然就是摺衣服... 約2~3天摺一次,還要收垃圾;多出來的空暇還要寫部落格,我容易嗎我! )

每個禮拜,大約就是禮拜三和禮拜四最辛苦,因為承祐留校夜輔、承哲上直排輪課,他們回到家都9點多,他們回家就可以休息,而此時卻是媽媽開始忙碌的時候

每天都是忙不完的家事,難怪五十肩黏在身上甩不掉

以為今天也是照例的平常的周間夜晚

沒想到... 晚上9點10分承祐到家,他一進門就跟我說了件恐怖的事...

(一開始他支支吾吾,我還以為他怎麼了! 我還以為他在學校受傷了,擔心了一下)

承祐說,學校旁邊有人跳樓

我問他怎麼知道的

他說,地上蓋著一塊白布,旁邊有血跡,就在學校旁邊很近,他騎腳踏車經過有看到

我第一個聯想到的是,要不要帶你去收驚啊?

我以為我曾經在路邊看到有人在撿骨已經夠恐怖了,沒想到承祐居然在路邊看到命案現場 (這不是平常看影集才會出現的畫面嗎?)

據同學們打探的消息是,事情是早上5點多發生的,附近的全家超商有人有目睹,而從早上5點多到7點半過後,居然還沒辦法完成現場勘驗並移走屍體,居然讓上學的高中生一經過就看得到,會不會太誇張?

一整天大家在學校都在討論這件事啊!

我只能安慰承祐,警方有他們的作業程序,他們一定不會故意拖延,但也必須等全部處理完才能移動屍體,所以只能先蓋上白布

同時也一再的叮嚀他,不要硬ㄍㄧㄥ,如果心裡真的覺得不舒服,就要帶去收驚

因為這起事件,讓我也想到前幾天聽了國民法官法的演講,其中講師提到會動用到國民法官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

也就是說,擔任國民法官就是要審理刑案,當然免不了就會看到卷內的犯罪照片,免不了就是會遇到兇殺案之類的,可是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景象啊! 可是又沒有給人可以選擇要不要當國民法官的權力,等於是強迫所有人都要有面對這些恐怖畫面的可能,這... 真的合理嗎?

人們不是都有選擇的自由嗎? 一個害怕見血的人,可以選擇不要當醫護人員、可以選擇避開危險的場域和活動,可是卻沒有選擇要不要當國民法官的機會,這,合乎人身自由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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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白鳥俐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